奉政发〔2018〕66号
区征收办: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要求作出中医院周边春晖零星危旧房屋改造(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请示》(奉征办〔2018〕27号)收悉。为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经研究,同意征收中医院周边、春晖零星危旧房屋改造(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接文后,你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严格按照《奉化区中医院周边、春晖零星危旧房屋改造(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奉政发〔2018〕66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征收中医院周边春晖零星危旧房屋改造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批复.doc